(中央社北京2013年11月27日電)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范麗青今天表示,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生效後,大陸已指定貿促會調解中心等14家投資爭端解決機構。

范麗青上午是在大陸國台辦例行記者會上答覆媒體詢問時,作相關說明。

她說,兩岸投保協議生效後,雙方按照協議指定了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構。大陸方面投資爭端解決機構共有14家。

對這14家投資爭端解決機構,范麗青指出,包括有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大陸貿促會)調解中心及福建、浙江、廣東、湖南、陝西、廈門等6個下屬調解中心,貿易仲裁委員會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及上海、西南、華南、江蘇、山東、湖北等下屬的6個辦事處。

范麗青表示,這些機構將為調解、解決投資者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的投資補償爭端提供服務。

就媒體報導經濟部修訂「陸資赴台投資許可辦法」,對陸資赴台投資嚴格審查、從嚴管理,范麗青也稱,大陸企業赴台投資給台灣經濟、就業都帶來了積極影響,「希望台灣有關方面切實按照兩岸投保協議的約定,逐步減少或消除對陸資赴台的不公平、不公正待遇」。

另外,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台尚未生效,范麗青說,兩岸授權兩會(海峽交流基金會、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平等協商所簽署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理應受到尊重。如果兩岸服貿協議不能生效,受影響最大的是台灣業界和台灣民眾。10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