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013年11月27日電)消費團體採檢韓日商品標示大量不合格。台中市府消保官今天表示,將進一步檢視,若發現不符規定,要求限期改善,違規開罰。

台灣消費者協會今天在台中市法制局召開記者會指出,經在台中市採樣調查,陳列販售韓日商品10家知名通路店家的商品標示,不合格高達8成。

台中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台灣的商品標示法及食品衛生管理法都有規定,商品及包裝食品必須標示品項、成份、製造日期,尤其可能影響到耐用及使用狀況的商品。

康馨壬指出,消費者不要只看價格買東西,要注意商品標示,例如有無中文標示就相當重要,部分韓日商品只標示韓文或日文,對具危險性的警告標示,若沒使用中文標示,台灣消費者無從了解商品成分或用途。

台灣消費者協會採樣調查, 10家知名通路店家的商品標示,不合格高達8成。康馨壬指出,這是初步的現象反應,消保官會進一步檢視,不排除全面調查,若發現不符規定會要求製造商及代理商限期改善,違規一律開罰。

康馨壬呼籲,韓日商品的代理商及進口商、知名販售通路,擁有消費者的高度信任,要提供消費者更好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