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在台登記為資訊服務業,也是按照這個類別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但交通部認定Uber有經營交通運輸業務事實,由於稅基不同,國稅局已發出稅單,追討2013年以來短漏報的營業稅,補稅加罰款超過1.35億元。另外交通部也行文google和蘋果公司,要求把uber的app下架,google只回應不針對特定app評論,看來並沒有要下架uber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