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0/282.公司名稱: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為晨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一、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與100%持有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晨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合併後以晨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之中文名稱仍為「晨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自合併基準日(預定為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晨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二、本通知依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規定及企業併購法第19條規定辦理,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對上開合併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即日起至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8.因應措施:另採報紙公告及對各債權人發函通知。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