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4/10/282.捐贈原由:105年度應分攤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款項3.捐贈金額:305,840,346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5.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