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陳(沖)籲恢復課稅附理由制度、設納稅人權益保護署
2026納稅人權益保護論壇於4日舉行,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於會中表示,台灣有動保法、消保法,納稅人權益保障更不該缺席。他說,課稅攸關人民財產權,課稅、處罰及調查應合乎正當法律程序
2026納稅人權益保護論壇於4日舉行,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於會中表示,台灣有動保法、消保法,納稅人權益保障更不該缺席。他說,課稅攸關人民財產權,課稅、處罰及調查應合乎正當法律程序
【時報記者張佳琪台北報導】2026納稅人權益保護論壇於4日舉行,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於會中表示,台灣有動保法、消保法,納稅人權益保障更不該缺席。他說,課稅攸關人民財產權,課稅、處罰及調查應合乎正當法律程序,例如稅單應附事實、理由(如何計算)以及法律依據,此外並應設立獨立的「納稅人權益保護署」,讓納稅人保護制度更加完整。 2026納稅人權益保護論壇由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