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網漁船破壞海洋資源 蘇澳海巡蒐證函送裁處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1029 16:08:45) 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七(蘇澳)海巡隊,108年10月29日上午10時50分接獲海巡署第一(宜蘭)巡防區指揮部通報,於宜蘭縣頭城烏石港海域距岸2.6浬處有漁船疑似違規拖網作業。蘇澳海巡隊立即調派PP-10028艇前往,巡防艇抵達後發現「金○福號」正違規進行拖網作業,遂立即廣播該漁船停止作業並將違規事實全程蒐證後,依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公告禁制事項函送漁政主管機關裁處。
漁船以拖曳網具方式作業,為主動性漁法,網具於海底拖掃,極易破壞底棲生態及產卵場,加上漁獲選擇性低容易造成混獲,危害海洋生態與漁業資源甚大。且拖網將魚苗及海洋食物鏈底層的小魚捕撈殆盡,如此惡性循環恐加速漁業資源枯竭,嚴重破壞海洋生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臺灣地區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中明確規定,距岸3浬內完全禁止拖網作業,3至12浬海域僅限50噸級以下漁船作業,「金」船在2.6浬進行下網捕撈作業已違規,事實明確,依法取締函送。
為維護漁業資源、保育海洋生態遏制不法,蘇澳海巡隊籲請漁民朋友,出海作業時請遵守漁政機關相關規定,讓海洋資源永續,民眾如有發現破壞海洋生態或海洋環境等狀況,請撥打「118」報案服務電話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處理。
新聞發言人:副隊長 楊 淇 聯繫電話:0972-630-557
新聞聯繫人:隊 員 張清盛 聯繫電話: 0932-165-462
訊息來源:海巡署艦隊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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