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7日涉嫌犯下台鐵區間車爆炸案的林英昌,檢方11月17日依公共危險、殺人未遂、槍砲條例、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具體求刑30年。今(5)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審理,對於起訴書細節,林英昌提出異議,他強調只想自殺,否認有殺人動機。
林英昌開庭辯駁,當時只是想自殺,並沒有殺人犯意,且認為起訴書部分細節與事實有些不同,強調當時距離其他乘客4、5公尺遠,且沒有「將鞭炮丟向被害人」,還有當時只購買1公升汽油,根本無法炸毀火車。林英昌辯護律師主張,不應以殺人未遂起訴,且林男有精神疾病,請法官予以審酌。
台北地院法官原訂今日準備程序終結,但認為受害者眾多、資料繁雜,且爭議點多,遂訂於106年1月25日上午9時30分再次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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