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查出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具有「實質影響力」。
高志鵬一審被依貪汙罪判刑5年6月、二審被判決無罪、更一審被判刑7年6月,他不服上訴,更二審今天判決4年6月,本案還可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