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對我出席APEC領袖會議表態,指應符合有關「諒解備忘錄」的規定。我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今天(6日)回應表示,台灣在1991年加入APEC時曾簽署一份備忘錄,不過,這份備忘錄不可能規範到1993年才開始舉行的經濟領袖會議。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將以領袖代表身分出席今年的APEC經濟領袖會議,中國大陸國台辦回應說「台灣方面人士出席APEC相關活動,應符合APEC有關諒解備忘錄的規定」。

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6日表示,外交部不負責大陸事務,因此不評論陸方意見,但台灣在1991年正式加入APEC時,確實有簽署一份參與APEC的相關備忘錄,內容主要是參加名稱、外交部能夠出席人員的層級。

不過,王珮玲強調,經濟領袖會議是「備忘錄」簽署之後的1993年才第一次舉辦,她說:『(原音)所謂的AELM(經濟領袖會議)什麼根據諒解備忘錄,事實上我們這個唯一的1991年參加APEC的備忘錄,當然不可能規範當時還不存在的一個會議,1991年的備忘錄如何去規範一個當時還沒有存在,一直到1993年才開始辦理的經濟領袖會議?』

王珮玲進一步指出,APEC是一個希望包容最多經濟體,並藉此產生最好經濟合作的國際組織,運作時會以慣例、共識處理細節,所以每一屆主辦的經濟體,都會依照慣例做出相關安排;此外,我方認為元首有平等出席APEC會議的權利,這一點至今從未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