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近年網路快速發展,國人向外國網路業者購買勞務情形日益頻繁,網路交易訊息隱密不易課稅特性、個人買受人繳稅依從成本高及小額交易免稅規定,造成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及稅源流失情形。
為解決現行跨境免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產生之營業稅課稅問題,財政部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建議及歐盟、韓國、日本等國家作法,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行政院會今日決議通過,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表示,凡是利用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由買受人以網路傳輸下載儲存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 手機、平板)運用,或未儲存而以線上服務、視訊瀏覽、音頻廣播、互動式溝通、遊戲等數位型態使用,均屬電子勞務範疇。
草案規定,外國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否則得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辦得按次處罰。
由於跨境電商業者在境外,課稅有一定難度,據了解,未來將透過信用卡業者、財金公司平台,跨部會合作,勾稽交易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