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法定申報截止日為105年1月31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05年2月1日止,網路申報系統則於105年2月1日午夜12時關閉,該局特別提醒申報單位儘早辦理申報,以避開申報後期容易發生之壅塞情形。

國稅局表示:為節省等候時間及處理人力,申報單位可多加利用服務不受時空限制之網際網路方式辦理申報,如遇有軟體操作或網路傳輸問題除於上班時間內可洽詢該局外,亦可撥打關貿公司免付費電話0800086188查詢。 扣繳義務人或申報單位如欲採用網路申報,而無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者,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報稅密碼,以作為簡易電子認證,步驟簡單,只須於該網站點選「密碼申請」,輸入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負責人、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即可申請(往年已申請密碼者,可繼續沿用,不須重新申請)。

該局指出,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如採媒體或人工方式申報,則須親自向稽徵機關辦理,但採網路申報可不受辦公時間限制,申報期間全日均可上傳,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省時又便捷。 國稅局另提醒憑單填發單位,為節能減紙愛地球,請依規定期限(105年2月1日)前利用網路向該管稽徵機關填報104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資料;在作網路申報時,如果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申報系統內憑單填發方式勾選「免填發」或「電子憑單」,得免於105年2月10日前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以節省憑單寄送成本。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下列4種情形仍須填發憑單予所得人: 一、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二、105年2月2日以後申報或更正之憑單。 三、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之情形。 四、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