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菸危害健康甚鉅,卻還有大人違法「塞菸」給孩子!台北市衛生局今(4)天表示,去年協同台北市警察局一共查獲30件違規提供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案件,其中10件通通來自同儕或家人提供,除了6人是未成年青少年僅加強菸害宣導、未罰款外,其餘4名成年親友皆因「教壞囝仔」被開罰1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104年度協同台北市警察局共計查獲30件違規提供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案件,其中20件為販賣業者,10件為同儕或家人提供。
根據國健署103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學生吸菸率是5.0%,高中職學生吸菸率是11.5%;而青少年第一次吸菸年齡介在12至13歲,以國小五、六年級最多,佔34%。
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處長林夢蕙表示,販賣業者部分,以超市、超商、賣場及雜貨店違規最多,沒要求出示身份證明就擅自賣菸給青少年,其次則為檳榔攤,20件全數開罰1萬元。
至於10件同儕或家人「供菸」、「塞菸」給孩子的案件,林夢蕙說,多數都是在學校、公園或店家騎樓被活逮,除了6人同是未滿18歲的青少年,僅行政指導、加強菸害教育宣導之外,其餘4名成年人一樣各接到1萬元罰單。
林夢蕙指出,菸品中有超過7000多種化學物質,其中93種成分會致癌,更有15種被列為「第一級致癌物」,台北市衛生局長期以來均將違規提供菸品予未滿18歲者及青少年常出入場所列為菸害防制法稽查重點,尤其寒假快到了,稽查力道還會持續下去。
台北市衛生局強調,青少年容易受同儕、好朋友吸菸行為影響,有朋友吸菸相較於沒有吸菸朋友的青少年,其吸菸率高出10倍;父母有吸菸的相較父母不吸菸的,青少年吸菸率則高出2.2 倍。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各類菸品販賣業者超商、連鎖賣場、檳榔攤、雜貨店等,應遵守菸害防制法「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規定,落實販菸3部曲「問年齡、出示證明、未滿18拒賣菸」共同防制未成年人吸菸。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提醒您 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