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1/302.公司名稱:珠海及成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29日金管證審字第 1040028868號函指示辦理。8.因應措施:珠海及成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及成)資金貸與昆山及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山及成)之餘額,因情事變更,致資金貸與餘額超過珠海及成自訂之資金貸與個別限額及總限額乙事,本公司未來將依新修正之改善計畫確實執行、按季公告執行情形、提報董事會控管,及於下次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並確實於107年底改善完成。9.其他應敘明事項:執行情形:(1)珠海及成截至104年第3季底對昆山及成資金貸與餘額為新台幣816,084仟元(人民幣157,667仟元),除因匯率評價因素變動外,符合本公司所訂改善計畫之進度。(2)本公司業於104年10月13日董事會通過珠海及成對昆山及成債權放棄案,故截至104年10月底止之資金貸與餘額已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