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頂新劣油案」經一年多的審理,昨天一審判決,有「食安剋星」之稱的彰化地檢署,被彰化地院重重打臉,求刑卅年的前頂新董事長魏應充及其他五名被告通通無罪;檢方認為法官在論理用法上有所違誤,悖離彰檢認定的犯罪事實甚多,一定會提起上訴。

「頂新劣油案」一審昨天下午五點宣判,魏應充、代董事長(前總經理)陳茂嘉、頂新製油屏東廠長曾啟明、頂新製油屏東廠品管組長蔡俊勇都未到庭,到庭聆聽判決的只有前總經理常梅峰和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自由時報2015年11月28日頭版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