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232.減資緣由:本公司於104年8月24日第5屆第43次董事會決議,自104年8月25日至104年10月23日止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3款「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者」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經執行期間屆滿,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4項之規定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作業。3.減資金額:新臺幣536,770,000元4.消除股份:53,677,000股5.減資比率:0.35%6.減資後股本:新臺幣151,124,071,22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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