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232.公司名稱: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阿曼煉油及石油工業公司(Oman Oil Refineries and Petroleum Industries Company,Orpic)80萬噸蒸汽裂解裝置設備統包(設計、採購及施工)工程案,本公司與芝加哥橋樑及鋼鐵公司(Chicago Bridge & Iron Company,CB&I)共同聯盟投標,現已取得業主得標通知函(Notice of Award)。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