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102.減資緣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本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於民國104年08月27日起至民國104年10月08日止,自台灣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銷除。3.減資金額:NTD$98,460,000元。4.消除股份:9,846,000股。5.減資比率:2.09%。6.減資後股本:NTD$4,611,773,55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庫藏股註銷股本之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