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在台北街頭舉行同志大遊行活動,遊行隊伍提出「兒少性無罪 廢除刑法227」的訴求,引發「兒少性交應該除罪化」正當性的質疑,有兒權團體與家長團體今天(10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堅決反對廢除刑法第227條,以捍衛兒少的安全。

刑法第227條明文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有同志團體日前建議廢除這項條文,使兒少性交無罪化,引發各界討論。

對此,全國家長會理事長蘇清豊指出,刑法第227條一旦廢除,任何人只要以金錢或物品取得兒少同意、發生性行為,將無法可罰,等於大開保護兒少的倒車。蘇清豊:『(原音)本會強烈的呼籲,請不要傷害身心未成熟的兒童們,在某些支持性權也是人權的當下,並不代表人權就可無限上綱。』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則表示,同志團體應當提出更周全的做法,而不是一昧想廢除法條。王薇君:『(原音)我們是不是在這個刑法227裡面,我們可以來做一個更好的討論,可以讓保護兒少的議題它可以更完整。我歡迎你們來邀請我們這些家長共同來討論,是不是在刑法227裡面,我們可以做更多的努力。』

蘇清豊也提到,同志遊行活動當天,前往參加的政黨團體及立委參選人應清楚說明是否主張「廢除刑法第227條」;另外,各黨總統參選人也該表明相關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