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彈劾案審查會今天以11票對0票通過監察委員陳慶財和江明蒼提案,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邱(峰)旭在民國100年4月8日至103年2月17日擔任原桃園縣政府水務局副局長職務,襄助局長處理局務,102年督辦「南崁溪河川整治及水岸營造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及「楊梅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分支管線及用戶接管工程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監委調查發現,邱(峰)旭由退休長官、經濟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前局長劉萬里牽線,接受京揚工程公司總經理郭肇良前後共5次的不當招待飲宴且至有女陪侍的酒店消費共約新台幣14萬元,事後未簽報其長官及向政風單位報備。
邱(峰)旭並洩漏「楊梅污水下水道設計監造標」案採購評選委員名單,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政府採購法、桃園縣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情節重大。
監委並指出,內政部營建署工務組前正工程司葉仁博則是擔任標案採購評選委員,在「楊梅污水下水道設計監造標」案評選日前,接受郭肇良到府拜訪及禮品餽贈,已知請託內容,繼而於評選會將該公司評為序位第1。
葉仁博事後接受郭肇良飲宴招待約1萬6900元,又收受郭肇良交付的10萬元現金,均未簽報長官及向政風單位報備,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核有嚴重違失。104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