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1/052.公司名稱:韋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因應未來發展所需,預計購買不動產土地以興建廠辦大樓,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於總金額新台幣四億元(含)以下,代表本公司洽談相關事宜,待有確定之標的及交易 對象後,再提報董事會討論。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