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於104年10月7日修正發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促參施行細則),針對促參案公共建設類別修正社會福利設施中殯葬設施之適用範圍,另文教設施適用範圍增列聚落、文化景觀及做為眷村文化保存之國軍老舊眷村相關設施。此外,近期促參案於甄審階段引發執行疑義,經通盤檢討於104年10月15日修正發布「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以下簡稱甄審辦法)部分條文。 促參施行細則自89年發布施行,歷經9次修正,本次修正係考量目前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呈現供過於求現象,無須鼓勵民間興建,故修正第8條,將該等設施排除於社會福利設施中殯葬設施適用範圍。

另為利民間參與文化資產及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工作,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修正第10條,增列聚落、文化景觀及做為眷村文化保存之國軍老舊眷村相關設施,俾引進民間資金及創新活力,協助保存並活化相關設施。 甄審辦法於89年5月24日訂定發布,歷經4次修正,經蒐集各界意見,並配合實務運作,通盤檢討後增訂主辦機關得將創新或創意納入甄審項目、修正甄審委員會外聘專家、學者認定範圍、委員間評審結果有明顯差異處理方式,杜絕外界對委員會組成及評審之疑慮,並明定甄審委員會會議紀錄應公開之時間及處所。財政部表示,促參案件甄審,多需外聘專家、學者協助,為避免發生甄審委員均由主辦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構)人員組成,遭受甄審公正性質疑,爰修正相關規定,以維甄審委員會議公正及公平性。

財政部強調,為利主辦機關依公正、公開程序及符合公共利益、公平合理原則辦理促參案,近期將研訂「權利金設定及調整參考原則」及「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運作指引」供各主辦機關參考。未來將持續蒐集各界建言及輿情反映,適時檢討修正促參相關法規及制度,俾與時俱進,完備促參推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