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為利民間參與文化資產及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工作,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修正第10條,增列聚落、文化景觀及做為眷村文化保存之國軍老舊眷村相關設施,俾引進民間資金及創新活力,協助保存並活化相關設施。 甄審辦法於89年5月24日訂定發布,歷經4次修正,經蒐集各界意見,並配合實務運作,通盤檢討後增訂主辦機關得將創新或創意納入甄審項目、修正甄審委員會外聘專家、學者認定範圍、委員間評審結果有明顯差異處理方式,杜絕外界對委員會組成及評審之疑慮,並明定甄審委員會會議紀錄應公開之時間及處所。財政部表示,促參案件甄審,多需外聘專家、學者協助,為避免發生甄審委員均由主辦機關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構)人員組成,遭受甄審公正性質疑,爰修正相關規定,以維甄審委員會議公正及公平性。
財政部強調,為利主辦機關依公正、公開程序及符合公共利益、公平合理原則辦理促參案,近期將研訂「權利金設定及調整參考原則」及「履約爭議協調委員會運作指引」供各主辦機關參考。未來將持續蒐集各界建言及輿情反映,適時檢討修正促參相關法規及制度,俾與時俱進,完備促參推動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