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花蓮報導
多年前,一名花蓮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電作戰指揮部電戰二中隊後勤士李明興,被發現陳屍在部隊的樓梯間,當時部隊以自縊死亡結案,經花蓮地檢署審理後對涉案人為不起訴處分,但李父卻無法接受,似處找尋資料翻案,終於在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及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的林律師協助下,向花蓮地檢署提告,檢方認為軍方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案發當時部隊長黃萬全。
檢方指出,在95年9月21日當天,李士因病情惡化,被醫師開立需住院治療,但是當時的少校中隊長兼任部隊輔導長的黃萬全卻下令,在未獲得醫師許可前,將李士從醫院帶回,並要求在寢室內休息,固定派員每半小時巡視一次,不料李士卻趁沒有人探視的隔日凌晨,跑到樓梯間上吊自殺,遺體隨後被發現。
檢方認為,部隊輔導長身分的黃萬全應隨時注意其身心理健康狀態,並做出最適合的處理,而黃明知死者患有嚴重憂鬱症,卻還強行命令士兵將其帶回部隊,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