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8/032.公司名稱:珠海及成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昆山及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29日金管證審字第1040028868號函指示辦理8.因應措施:珠海及成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昆山及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102年底相互背書保證餘額合計數,超過本公司淨值10%,本公司已重新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獨立董事,未來將依新修正之改善計畫確實執行、將執行情形提報董事會控管,按季公告執行情形並於下次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預計於未來營運逐步改善後,逐年減少融資餘額,並於107年底前改善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