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8/032.公司名稱:奇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本公司己於10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擬發行總股數為7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無償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8821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2)本公司於104年8月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0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為700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計發行 金額為新臺幣7,000仟元,並訂定增資基準日為104年10月8日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