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3/01/222.發生緣由:排放廢水未符合流放水標準。3.處理過程:依水污染防治法規規定持續改善之。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2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現已持續改善中,未來將加強督促代操作廠商確實做好廢水處理及水質監控。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