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1/222.公司名稱: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壹週刊6.報導內容:「單挑鴻海 童子賢力拼代工獲利王」之報導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8.因應措施:澄清媒體報導9.其他應敘明事項:針對壹週刊第661期報導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及產業競爭狀況,和碩特此聲明,週刊所載關於本公司業務展望及獲利皆屬媒體自行臆測。本公司嚴格遵循資訊揭露之規範,從不對特定客戶、特定產品、獲利目標及產業競爭發表評論,亦未編製財務預測或對外提出任何對獲利之預測數。本公司財務數字將於會計師查核後,依規定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供投資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