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國防部指法官以函文要求「人體」進行彈道測試,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表示,經勘驗函文,語意為「動物死體」,並非人體。
部分媒體報導「檢」、「高檢署」曾要求軍方做人體彈道測試。台灣高檢署指出,高檢署及各檢察署從未要求軍方做彈道測試,「台灣高等法院」與「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並非同一單位,請媒體予以更正。
前空軍士官蔡學良死亡之後,蔡學良家屬對軍方判定為自殺無法接受,並提向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提起國家賠償民事訴訟,目前由高院審理中。
國防部長嚴明昨天回應立法委員邱議瑩昨天質詢時指出,蔡學良案,法院來文要求用「人體」進行彈道測試,國防部無法做。
高院勘驗函文後指出,當初是蔡學良母親向法院聲請鑑定,並在聲請書內載名三項重點,一是聲請內容主要以人形頭像(例如木頭)為標靶射擊,二為如有必要,則以動物實體的頭顱實施口含槍的實彈模擬射擊,三為並請鑑定說明,若是以人體口含槍射擊,會造成如何傷害等。
高院表示,承辦法官後來發出請求函給軍方等單位請求鑑定,並將蔡學良母親的聲請書做為附件,但軍方等單位收案後表示,無法模擬進行鑑定。
高院指出,按照蔡學良母親聲請書的語意,第三點為「(動物死體)鑑定結果說明,若是以人體測試的話,將會造成如何傷害,明顯是以動物死體之測試為據,說明假設以人體遭受相同情況將造成如何的結果」。
高院表示,綜觀這件函文的內容文義,應無可能解讀成要求直接以「人體」試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