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2日電)陳姓男子盜賣漁業用油獲利逾新台幣3000萬元,不僅被判刑,國稅局更依法課稅,陳男因未繳稅,昨天遭管收。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今天指出,46歲陳男是拖車司機,和妻子共組油蟲集團,勾結不肖漁船及台南市將軍區馬沙溝漁港加油站人員,自民國96年4月至97年2月盜賣漁業用油,獲利3423萬元。

陳男和妻子被逮起訴,台南地方法院民國99年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陳妻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陳男因此案涉及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經南檢通報南區國稅局補徵稅額572萬元。

台南分署調查,陳男在法院判決後,迅速繳交23萬元處分金,且向漁會及銀行貸款970萬元,正常繳納貸款本息,更持續從事拖車司機,但陳男還是未繳積欠稅額。

陳男昨天下午被台南分署傳喚時,供稱販售油品未賺錢,也沒有工作,被台南分署認定顯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且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不履行情事,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送往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