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12日)排定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由於行政院與立委提案多達20個版本,內政部長李鴻源認為短時間內很難修法通過,因此建議先審查在明年4月即將失效的部分違憲條文,以利都更計畫繼續推動。
現行都市更新條例引發許多爭議,大法官會議日前宣告都更條例部分違憲,內政部因此修法,立委也提出19個版本,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2日排定審查並邀內政部長李鴻源備詢。
李鴻源表示,這次的修法重點包括強化都更計畫的公益性、改進權利變換的分配、補償及鑑價機制、提高同意戶比例、加強民眾參與等。
李鴻源指出,由於大法官會議在今年4月宣告都更條例部分違憲,並要求在1年內檢討修正,否則逾期失效,因此內政部參照大法官解釋文精神,修正部分條文,包括由主管機關組成的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都更計畫,並在計畫核定前辦理公聽會,同時確保都更權利變換計畫等案件送達相關權利人。至於申請都更同意比例的門檻,則由現行的十分之一提高到十分之三。
李鴻源表示,部分立委提案與行政院版本存有較大差異,包括要求民間所提的都更計畫同意比例一率提高到90%、甚至100%;代為拆遷的主體改由法院裁定後執行等。他認為立法院要在短時間內達成共識並修法通過相當困難,因此建議分階段修法,優先審查部分違憲條文,以免到時失效,阻礙都更計畫的推動。他說:『(原音)為免被宣告違憲之條文逾期失效,致都更無法延續推動,建請大院考量分階段修法,先就司法院釋字第709號指陳的違法相關條文,希望能在條文失效前順利完成修法。』
此外,李鴻源也指出,內政部目前積極推動的防災型都更,實施程序與一般都更完全相同,並適用現行的都更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