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12/062.公司名稱: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6.報導內容:“宏亞全年EPS有1.5元實力...”7.發生緣由: 102.12.06/B4版報導關於:「...市場法人分析,全年宏亞第3季獲利雖沒有比去年同期好,但第4季持平機率高,保守粗估,全年EPS仍有1.5元的水準。..」等。8.因應措施:查本公司並無發布相關之財務預測,特此澄清。9.其他應敘明事項: 謹請投資人以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規定發布財務資訊為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