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12/062.公司名稱: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中國時報..等6.報導內容:媒體報導有關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收授南仁湖董事長95年7月,為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她判決8年確定....等。7.發生緣由:有關媒體報導中提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收授南仁湖董事長95年7月,為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等,因此事為董事長李清波私人與前交通部長郭瑤琪之間情誼,與公司無關,且本司並未參與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投標,此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特此澄清。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