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暴力 盼增訂刑責
醫療法第二十四條明訂:「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擔任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表示,目前醫療院所暴力事件只能依醫療法處以新台幣三萬元至五萬元,希望能增訂刑責。
蘇清泉強調,長庚醫院護士處置符合常規,也是為了保護病人隱私,卻遭摑掌,他支持護理師提告。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為了有效嚇阻醫院暴力,她參照刑法妨害公務罪的立法模式,在去年提出「醫療法第一○六條修正草案」,增訂妨礙醫療業務罪及加重結果犯的規定,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該修正案已在去年完成一讀。
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趙天麟表示,下週他會把「醫療法」修法草案排入議程審查,王貴芬應道歉並辭職,他所提之醫療法修正草案,新增若致人於死,得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