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2/11/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經理人新增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羅智先總經理新任經理人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吳諒豐協理、吳琮斌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及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羅智先總經理、吳諒豐協理、吳琮斌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羅智先總經理新增兼任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職務: 內蒙古統一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統一企業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山西統一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2)吳諒豐協理: 張家港統清食品有限公司董事、張家港統清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3)吳琮斌經理: 統一企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內蒙古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和林縣盛樂經濟園區 管委會辦公大樓509室。北京統一企業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區中關村科技園區平谷園興 谷A區M2-10號、12號、13號。山西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山西省晉中市祁縣經濟開發區張北村 。張家港統清食品有限公司:江蘇省張家港保稅區寶島路9號統一企業(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橋臨空開發園區臨虹路131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方便麵、飲料、乳品、飼料、油脂等製造及專業投資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