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1/12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本公司第八、九次買回庫藏股屆滿三年未轉讓員工之股數予以註銷。3.減資金額:新台幣60,000,000元。4.消除股份:6,000,000股。5.減資比率:1.62%。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3,637,803,28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實施庫藏股註銷股本之減資基準日為102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