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NA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新台幣3億元整4.每張面額:新台幣拾萬元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三年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年利率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10.承銷方式:以詢價圈購方式對外公開銷售。11.公司債受託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2.承銷或代銷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3.發行保證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15.簽證機構: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到期日前十日止,除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及其他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17.賣回條件:債券持有人得於發行滿二年之前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本公司依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18.買回條件: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或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原股東最大之稀釋比率計算為8.89%21. 其他應敘明事項:轉換價格訂為6.0元,溢價率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