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9/182.公司名稱: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考量近來國際金融環境變化,並因應提存存款流動準備所需,元大銀行改變其金融資產持有意圖,將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8.因應措施: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公報規定,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後得因企業持有意圖或能力之改變、市場情況變化等原因進行重分類。元大銀行董事會決議將金融資產自「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至「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商品投資」,並以102年9月30日為重分類日。前述會計重分類將不影響重分類日公司損益及股東權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