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9/182.公司名稱:茂訊電腦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微軟公司間著作權法刑事訴訟案件,因本公司不服原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6號刑事判決書,駁回本公司之上訴,維持原判應負新臺幣壹佰萬元之刑事罰金。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