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9/182.公司名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02年9月17日公告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相關發行事未臻明確,爰擬修正補充。6.因應措施:原公告內容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修正後內容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及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原公告發行名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修正後內容主旨: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及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