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3/222.公司名稱:崇越電通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鉅亨網3月22日報導,上海南通新廠係由日本信越集團自行投資興建,本公司並未參予投資,僅代理銷售南通新廠之產品。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