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周姓男子因與指揮交通的黃姓義交發生口角爭執,竟推搡64歲、體型較小的黃姓義交,致使黃男倒地重創頭部,周男竟還未施以或尋求救護,反而將其拖行、丟甩路旁,最終造成黃男死亡,檢方先依重傷害罪起訴,黃後來死亡,檢方變更起訴法條為傷害致死罪,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判處周男有期徒刑10年4月。可上訴。
周男是於111年11月11日下午3時14分左右,在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段與137巷交岔路口,負責指揮自來水管線工程完成後的柏油路面鋪設工作。當時,黃姓義交正在興隆路一段141號前協助指揮交通,周男因被害人沒有依照其指示更換站崗位置而發生口角,隨後大步朝被害人走去,且在看見被害人揮動交通指揮棒後,心生不滿。
周男雖然沒有要使被害人死亡的意思,但被害人當時已64歲,身形明顯較周男瘦小,一般人可以預見,若在柏油路面上用力推倒被害人,可能使其向後倒地,並因頭部撞擊堅硬地面,造成嚴重腦部傷害,甚至死亡。
但是,周男志銘持續逼近再以雙手猛力推向被害人的上胸部,被害人因此向後仰倒,頭部直接撞擊柏油路面,一度失去意識。周男又抓住被害人胸前衣物,將其上半身拉離地面後丟向路旁,接著單手拉住被害人的上衣,將其拖行至前述路口,再甩至路旁。
被害人經送往台北市立萬芳醫院急救,診斷受有右側額骨骨折、右側頂骨開放性及粉碎性骨折、右側硬腦膜上出血、硬腦膜下出血、蜘蛛網膜下出血及腦出血,另有左上臂鈍挫傷、臀部擦挫傷等多處傷害。
被害人於案發當日接受右側開顱手術、清除腦部血塊及放置腦室外引流管,之後入住加護病房並使用呼吸器治療,病情仍未好轉,於112年3月24日經判定為植物人,後轉往双慈護理之家接受長期照護。113年3月20日,因前述頭部傷害所引起的腦水腫及缺氧性腦病變,並合併肺部急、慢性發炎及肺水腫而死亡。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與從事義交公務的被害人原無宿怨,僅因不滿被害人在協助交通指揮時未依其指示更換站崗位置,並揮動指揮棒,即以雙手猛力推擊體型較小的被害人上胸部洩憤。被害人倒地、頭部重創後,被告雖曾拍打其臉頰確認反應,卻未立即施救,反而將仰躺在路面的被害人拎起丟向路旁,之後又將其拖行至路口並甩往路旁,造成其他傷害,足見其手段粗暴、態度輕率,漠視被害人的身體及健康安全。
被害人因此受有多處顱骨骨折及腦出血等嚴重傷勢,經治療後判定為植物人並接受長期照護,仍因腦部及肺部病變死亡,使其配偶及年幼子女驟失至親,並侵害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安全及公權力的正常運作,犯罪所造成的損害重大。
且被告過去曾有酒後駕車、傷害及施用毒品等前案紀錄,且其衝動控制及情緒管理能力不佳,面對壓力或自認受到不公平待遇時,容易出現衝動反應,並有將責任歸咎他人的傾向。
周男犯後持續否認犯行,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未實際賠償被害人家屬,也未就已確定的民事判決提出具體還款計畫,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並審酌被告具一般智識程度,求學期間參與醒獅團表現優異,具有一定的人際互動及適應能力,目前與母親、弟弟同住並固定負擔家用,且持續依更生程序清償債務。
綜合被告的犯罪動機、手段、所受刺激、與被害人的關係、犯罪造成的重大損害、前案紀錄、犯後態度,以及其智識程度、家庭與生活狀況等一切情形,判處有期徒刑10年4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