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至劭(台聯政策顧問、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車禍的發生】
2023年九月十二日,我載太太到梧棲童醫院就診,因為需要一個多小時,我自己先行回家,回去途中從台灣大道右轉港埠路,車後保險桿最右(車角那裡)和一輛機車發生碰撞,我很明顯感覺撞到東西,但誤認爲是右後輪胎擦撞安全島,因此我一直注意輪胎和方向盤有沒有搖晃,往前一百多公尺我停車下來一分多鐘(監視器都有錄到),檢查輪胎有沒有損傷,沒看到任何異狀,也沒有往後看。角落那小傷痕也沒看到。
因爲我很怕輪胎如果有損傷、破風什麼的,繼續開車有危險,所以慢慢往前開,開向修車廠檢查,有的修車廠在忙,找到一家不忙的修車廠,檢查完說沒有怎麼樣,就回家了。我回家必須再經過該路口,我刻意車子開得很慢,想看看安全島上面輪胎的輪痕,但發覺該安全島很新,什麼痕跡也沒有,心裡正覺得狐疑。
過沒一分鐘接到警察局電話,該警員問我:「剛剛車子你開的吧!你撞到機車你知不知道?」我嚇了一大跳,該警員再問我:「你如果不知道,為何往前一段距離就停?」我說誤以為擦撞安全島,並趕緊問她人有沒有怎樣,警察說:「人沒有怎樣啦!」我心情才稍平復一點,立即趕往警局,時間大約已經過了五十分鐘。一到警察局找到處理該事的警員,他說:「S小姐現在在童醫院」,並給我她的手機,我打電話她沒接,立即趕赴童醫院,在童醫院急診室門口她還是沒接。我請護士告訴她,護士走回來後說:「她叫你再打一次。」她終於接了,護士引領我進去看她,一進去只覺得她滿臉怒容,她很生氣我爲何沒有處理現場。我趕緊跟她道歉說我不是故意的,先前誤以爲是輪胎擦撞安全島。她說醫生說骨頭沒斷,但她左手舉不起來,這點令人擔心,現場有一位同學在照顧她,他們是大學四年級學生。
看完她我回家休息,大約十二點半想再去看她,先打電話去急診室問問,急診室說她已經出院了。當時我心想,她在醫院的時間只有兩個多小時,應該是不嚴重。當天下午四、五點我用賴傳信息給她,過一陣子她回覆了,她表示在宿舍休息。往後每天我都傳一、兩次訊息,她都有回,有時慢點回。第二天她表示有輕微腦震盪,更加令人擔心。
【製作筆錄】
該警員問我能不能當天去做筆錄。經過這番折騰身體有些不舒服,也很累,我就跟員警說隔天好了。我心裡想說今天晚上如果沒有睡好,又要隔天的隔天了,還好當天晚上睡了七個小時,就去做筆錄了,一切照實說。警察把街頭監視器放給我看,有看到我往前一百多公尺停下來查看輪胎。大馬路口監視器多。
【急轉直下】
第四天、第五天她說好多了,我心情放鬆下來,第六天她突然傳訊息給我,她說她到沙鹿錦文診所看醫生,那位醫生告訴她鎖骨斷裂,簡直嚇死我了,童醫院不是說她骨頭沒有斷。錦文醫師告訴她一定要手術,必須到大醫院去。
【住院手術】
隔天九月十九日她就到光田醫院,碰到骨科周醫師,周醫師要她立即住院,隔天早上立即開刀。我和太太商量了一下,先給她五萬塊應急,她本來不要,還告訴她媽媽說這種錢不能收,我一直拜托她收下來,並告訴她這五萬不列入和解金計算,她才勉強收下來。
隔天早上八點鐘我到光田醫院,她已經進手術室了,大約九點多一點開始開刀,她開刀的時間比預計時間還久,一直到十二點多一點才到恢復室。她的父母親和幾個同學都在現場,大家都沒有吃東西,她同學大約十二點四十五有去買一些東西來吃,但她的父母親還是沒有吃任何東西。
這幾個小時我心裡負擔非常沉重,心想現在我變成肇事逃逸嫌疑犯,她如果死了,我必定要陪葬。我已經六十幾歲了,只要關個幾個月必死無疑。下午一點她恢復室出來的時候我簡直是謝天謝地,周醫師有解釋,他想把她的傷口弄漂亮一點,所以花比較多的時間。
【回一般病房後續】
回一般病房後,看她精神不好,在病牀上勉強吃點東西,我們就先回去了。下午四、五點再去,看她精神好一些,她的同學表示醫生跟她打了止痛劑。她三個同學在場,母親也在場。
三天四夜她出院,醫藥費、住院費總計約八萬,連同前面五萬總計約十三萬,我處理了,她那位一直照顧她的同學,我太太也掏了五千給她。
往後,我仍然每天給她兩通賴的問候,太太每星期三、五都會煮中餐給她吃,每次都是大肆採購,熬非常美味的湯煲,帶到她住的地方附近的便利超商門口給她,如此持續一個多月。十月十日她回診,我趁機問她是不是要和解了,她表示十月十二日可以和解,我大大鬆了一口氣。然而,早上才說十月十二,晚上七、八點就後悔了,我嚇得渾身發抖,不和解後果嚴重大家都知道。
【要命的女保險員】
隔天早上,她跟我講得很清楚,她這方面所有的事都交由她的保險員來處理。當天下午,她告訴了我她的保險員的賴,聯絡之下我知道她的保險員是一位女的、年輕的,只會講國語、台語連聽都不會,我心中暗叫不妙。接著我了解到該保險員教她和解怎麼拖、漲價。
這位保險員問我希望怎麼賠,我告訴她我願意總計拿三十萬出來,然後每個月再賠一萬,連續一年。因爲我心裡想,如果有後面的條款就不會坐牢。我每個月都要給一萬,要坐牢怎麼賠。一直到我自己的保險員江先生告知,才知道沒有人是這樣賠的,最好是一次賠完,錢一次給清楚。一天磋商後我和對方保險員達成的協議是那十三萬之外,再給三十萬。
隔天我趁著送飯給S小姐的機會,要求按照這個協議和解,結果她還是拒絕,接著保險員電話中說她們就是要我賠五十萬加上每個月給兩萬,我靜默沒有回答。後來又要我賠一百萬。
她那位保險員還跟我說:「最近沒有辦法和解,因爲S小姐和解一定要我在場,而我要出國兩星期。」我咬咬牙只好等,每天和太太去沙鹿菜地種菜(土地借的),其實我沒有在種,我常在旁邊的廟的後面椅子上休息,看看手機。
兩星期熬過去了,看那位保險員還是沒有迅速和解的意思,而且和我談話非常不投機。我只好聽從太太的話,找我的保險員和她的保險員去談,等得非常難過,總共多等了二十七天。幸虧沒太多工作,天天吃飽飯就是午睡,睡醒太太開車陪我到處走走,這一點很好命,感謝主、感謝太太。
多等二十五天之後,我本來想說還要再等,結果江先生來了一通電話,那天是十一月六日,江先生說:「對方態度很強硬,一定要一百萬。」我心理上非常不高興,因爲對方保險員三度漲價了。我太太剛好在旁邊,她聽了也很不高興。我本想答應,幸虧江先生說:「我會把它打七折,降到七十萬。」
十一月七日,江先生又來電,說已經敲定了,明天要和解,要我趕快去約調解委員會,因爲事情發生在梧棲,我當然是約梧棲調解委員會(梧棲其實主動幫我們約過兩次了,對方都沒有成行。)但臨時約很難約,勉強約到了兩天之後,我的保險員告訴了她的保險員,結果她的保險員竟然說梧棲太遠了,不來!真是要把我折磨死,我只好跟我的保險員說:「請她的保險員來梧棲,我給她三千塊車馬費。」等了好幾個小時沒有回覆,我只好硬著頭皮打電話到台中市區,市區的調解委員會問了五、六個地方,最後問到南屯調解委員會,而且就是隔天,比梧棲還早一天。
【終於要和解了】
雖然明天就要和解了,但心裏還是忐忑不安,因爲她們失約數次。隔天早上九點半點我到南屯調解委員會,提早半小時到,一直等到十點,還是沒有來半個人來。我打電話給江先生,問他爲什麼還沒來,他竟然說他本來就不會來,我嚇了一大跳,接著他解釋:「我們南屯有人,他應該快到了。」再三分鐘,代表我這邊保險的人到了,再兩分鐘,對方的人也都到了。包括S小姐、該女保險員以及S小姐父母。
和解過程順利,保險公司給三十萬,我給三十二萬,連同前面十三萬,我總共給四十五萬。和解完畢大大鬆了一口氣,我知道不管怎麼判,應該都不會坐牢了。她媽媽還關心地問了我一句:「這樣子還會不會坐牢?」我回答:「情形還不知道,但有和解就會減輕。」
這樣的情況下實在不敢再開車,因此也花了不少計程車錢,那位計程車司機跟我都熟了,還安慰我說遇事不要急。
【諮詢他人】
這個事情我總計諮詢八個朋友以及五位律師的意見,律師大都是民意代表那邊的。
八個朋友都告訴我,你實話實說就好,其中有一個朋友跟我講得很清楚,他說:「你自己說監視器把你照得很清楚,往前一百多公尺有停下來,你這很明顯沒有逃逸的企圖,這很好講,不要把這個事情當做太嚴重。」而五個律師有四個(兩個半個)告訴我說:「你這種情況要判不起訴機會不大」,「趕快認罪,否則會遭重判。」「有和解可以認罪求取緩起訴。」按照最後結果不起訴說來,似乎我那八個朋友比這五個律師強很多,其實不完全是這樣。律師深深了解我們的司法環境,要判不起訴機會低,網路上也這麼說。換句話說,這五位律師不是素質低,是他們深深了解台灣司法環境的惡劣、荒謬與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