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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記者 顏淑娟/台中 報導】台中市發生一起疑似虐嬰致死案件,一名年僅11個月大的女嬰疑因長期未獲妥善照顧及足夠營養,身體狀況持續惡化,最終併發吸入性肺炎不幸死亡。台中地檢署完成偵查後,認定女嬰母親陳姓女子涉嫌違反《刑法》對未滿7歲兒童施以凌虐致死罪,依法提起公訴,全案後續將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檢方調查指出,29歲陳姓女子育有3名子女,分別為2020年出生的長女、2023年出生的長子,以及2024年8月出生的次女,也就是本案死亡女嬰。依據偵查結果,陳女自2025年1月下旬起,長達約7個月期間,未提供當時尚未滿1歲的次女足以維持正常生長發育及基本生理機能所需的飲食與熱量,也未積極照料其健康狀況。

起訴書指出,嬰幼兒正值生長發育的重要階段,對營養攝取需求極高,若長時間缺乏足夠營養,可能導致身體機能衰退,甚至危及生命。檢方認為,陳女明知幼兒需要適當餵養與照護,也可預見長期未提供必要營養、身體異常卻未及時送醫,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卻仍放任情況持續發生。

檢方表示,女嬰因長期營養不足,身體逐漸消瘦、體力衰弱,健康狀況持續惡化。直到2025年8月7日上午,女嬰已呈現極度瘦弱及嚴重營養不良情形,最終因併發吸入性肺炎死亡。

法醫相驗及解剖結果指出,女嬰死亡與長期營養不良具有高度關聯,顯示其身體因長時間缺乏足夠營養,導致抵抗力下降,最終引發致命併發症。

本案經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委託律師提出告訴後,檢方展開偵辦,除蒐集法醫相驗及解剖資料,也調閱相關證據並傳訊證人,綜合各項事證後,認定陳女涉案情節重大,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指出,陳女身為女嬰法定照顧者,依法負有扶養及保護幼童的責任,卻長時間未善盡照顧義務,不僅未提供足夠食物與熱量,面對女嬰健康持續惡化也未及時送醫治療,最終導致死亡,其行為已非單純疏忽,而是足以妨害未滿7歲兒童身心健全及正常發育。

因此,檢方依《刑法》第286條第6項前段「對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及發育,因而致人於死」罪嫌,依法對陳女提起公訴。由於本案屬重大兒虐案件且涉及幼童死亡,依法將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釐清相關責任並依法作出判決。(照片/記者 顏淑娟 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