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士軒 台中報導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張國峰日前上午9時許, 獲報前往南區崇倫北街處理一起交通事故。33歲香港籍譚姓女子向 警方表示,當天準備出門時, 發現停放路旁的愛車左前車頭出現明顯損傷,疑似遭他車擦撞, 現場卻未見肇事者留下聯絡方式,讓她相當無奈, 只得暫時更改行程並向警方求助。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員警到場後,在熱心民眾協助下取得正對停車位置的監視器畫面。
王女表示,自己當天確實曾駕車行經該處,但並未察覺發生碰撞,
譚女表示,自己在臺灣工作期間首次遇到類似情況,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