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115年6月20日19時,鐵路警察局南港派出所接獲110通報指稱,有民眾於南港車站地下1樓連通道表演,所轄警方已到場並請本分局共同協處。員警到場告知該處為臺鐵公司所有,應申請場地使用。 警方依鐵路法第71條第1項第9款規定開立勸導單,持續宣導民眾遵守相關法令,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