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細心愛護車輛的車主,一眼就察覺愛車異狀報警求助。

【記者 鄭瑞芳/台中 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盧俊宏於日前晚間8點多接獲報案,前往南區忠明南路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報案人為22歲邱姓男子,他向警方表示,稍早下班準備返家時發現,原本以中柱停放的機車變成側柱停放,進一步查看後,竟發現車身多處擦損,愛車無端傷痕累累,讓一向細心愛護車輛的他既氣憤又心疼,隨即報警請求警方協助,盼能釐清事故真相。

▲小客車倒車過程中不慎撞倒路旁停放的兩輛機車,然而駕駛似乎未察覺異狀,在完成迴轉後便逕自駛離現場。

員警獲報後,立即陪同邱男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逐一比對釐清案情,順利找到事發當下的關鍵影像,還原事故經過。畫面顯示,當日下午4點多,一輛自小客車於該路段迴轉時,因路幅狹窄無法一次完成動作,倒車過程中不慎撞倒路旁停放的兩輛機車,然而肇事駕駛似乎未察覺異狀,在完成迴轉後便逕自駛離現場。警方循線調閱沿線影像後,迅速鎖定肇事車輛,並通知44歲謝姓男子前來說明。

起初謝男否認肇事,僅表示曾行經該處,並不知有碰撞路旁車輛,直到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並於其車身發現明顯擦損痕跡後,他才啞口無言不再辯解。其中一輛受損機車車主事後表示不予追究,警方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謝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依法舉發,並協助被害車主進行後續賠償事宜,讓邱姓男子十分感激。

▲ 員警在肇事車輛發現明顯擦損痕跡後,駕駛才不再辯解。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另115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將於今(9)日22時起展開,警方呼籲,民眾於年節期間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配合警方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自認情節輕微或一時慌亂而逕自離去,以免衍生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也破壞難得的年節好心情。(照片記者鄭瑞芳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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