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詐領助理費,一審遭重判7年4月徒刑;上訴二審,高院今天(16日)逆轉改判她貪汙部分無罪,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對此,高虹安上午發出聲明,強調會盡快完成復職程序、回到新竹市長的工作崗位,其他細節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回應。
高虹安稍早發出聲明,先對關心她的市民、支持者表達謝意,並感謝在她停職這段時間堅守崗位的新竹市政府團隊,「未來,我會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
高虹安也表示,高院的判決已經明確指出自己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汙不法,她尊重也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做出的判決,至於判決的詳細內容,則要在收到判決書後才能回應。
最後高虹安承諾,會依法盡速完成復職程序,盡快回到新竹市長的工作崗位上,並將心力都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