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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失去人民對監察院的尊重與信任,廢除監察院之噓聲四起,豈是空穴來風 ! 各政黨皆贊成廢除監察院,但執政後卻龜縮,或許捨不得近三十個高薪酬庸位子吧?(圖/取自網路)
作者/黄世澤(資深媒體人)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被爆用公務車接送寵物做美容,監委蘇麗瓊疑似搭公務車前往牙醫診所看診,公器私用行為招嚴重批評。6月1日李俊俋突然宣布請辭以斷尾求生。2025年3月國民黨籍的屏東三地門鄉長曾有欽涉公務車私用,屏東地院審理後依背信罪判處拘役50天、緩刑3年。同樣是不當使用公務車,一個是辭職沒事,一個是被判有罪 ,檢調與法官遇到綠營大官涉案就自動轉彎嗎 ?
李俊俋事件涉《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中的侵占罪、背信罪與詐欺罪,他的請辭不代表刑責可以一筆勾銷。為什麼藍營的政治人物涉案,就收押禁見、緩起訴、罰錢,甚至被判刑,為什麼對綠營的監委就網開一面?監察委員如古之御史,職司百官官箴,鏡頭前哭訴預算被砍致買衛生紙的錢都沒有,轉頭坐公家車去做私事,如此明顯的違法,檢察官至今卻沒有任何動作,坐實了台灣的法務部早已變成民進黨的附隨組織了。
2016年7月立法院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監察院收到民眾陳情,認為該條例違憲。2017年監院立案調查,並向司法院申請釋憲。2018年大法官審查後認為,憲法並未賦予監察院有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決議不受理,監察院的權力被司法權限縮。
2020年6月蔡英文總統府公布第6屆監察院正副院長和監察委員名單,引發軒然大波,因為被提名的陳菊、黃健庭和陳伸賢等人都被指控曾涉及彈劾案與糾正案。蔡英文在競選總統時高舉「廢考監院」旗幟,當選總統後把監委名單提好提滿,說穿了就是政治酬庸。2021 年民進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黨版修憲案,確立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的修憲方向,監察院的廢除已是民進黨口中的正義行動,如今卻遲遲未見民進黨的修憲動作。
1905 年孫文曾說:「我們現在要集合中外的精華,防止一切的流弊,便要採用外國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加入中國的考試權和監察權,連成一個很好的完壁,造成一個五權分立的政府。像這樣的政府,才是世界上最完全、最良善的政府。」
在孫文的構想裡,監察院與立法院共享議會地位,並各自分擔不同的任務。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6 號即曾指出:「我國憲法係依據孫中山先生之遺教而制定,於國民大會外並建立五院,與三權分立制度本難比擬。國民大會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均由人民直接間接選舉之代表或委員所組成…就憲法上之地位及職權之性質而言,應認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孫文當初成立監察院的良善立意,今日台灣的憲政運作卻讓監察院已自廢武功。
2000 年第六次修憲,司法、考試及監察的人事同意權被移給立法院行使,司法、考試及監察三院正副院長的人事案改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方式決定。隨著國民大會在第七次修憲,立法院成為唯一國會,中華民國因此確立了一院制國會的體制。從國會中獨立出監察院,也導致監察院始終面臨功能不彰的窘困問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行政院應該向立法院負責,不論是哪種憲政體制,行政權都應該向民意負責,如今失去民意基礎的監察院,已經不能代表人民,卻能在認為行政機關執政不力時予以糾正,屆時,行政機關究竟應該服從監察院的糾正,或是立法院代表的民意呢?《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然而,無論是藍營或綠營執政,監察委員從來沒有擺脫政治酬庸的色彩,常常有政治力的干涉,更是政黨利益衝突的中心。
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的檢察官、調查局及調查處的調查人員,以及廉政署監督指導的政風人員,都屬於「行政監察」機制的一環,也是政府防杜貪污舞弊的重要角色,早已與監察院的權責疊床架屋,不如早日廢除。民進黨執政下的監察院,已淪為酬庸的養老院,不但功能不彰、浪費公帑,更為特定政黨而服務,已變成「東廠院」而不自知。目前的監院無法有效行使監察權,年年卻花費大筆預算維持運作,早已失去人民對監察院的尊重與信任,廢除監察院之噓聲四起,豈是空穴來風 ! 各政黨皆贊成廢除監察院,但執政後卻龜縮,或許捨不得近三十個高薪酬庸位子吧?
(文章祇屬作者觀點,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