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與惠心街口,今(4)日清晨6時許發生一起車輛與行人交通事故。有民眾目擊一輛汽車與行人發生碰撞後,駕駛未停留現場即離去。楠梓警分局獲報後主動調閱監視器,已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案說明,並依違規事實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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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左轉逼近行人竟未停下直接撞上。(圖/記者翻攝)

駕駛未禮讓行人又離去 恐涉肇逃

警方調查,68歲張姓男子駕駛的汽車行經該路口時,未依規定停讓行人,且事故發生後未留在現場處理即自行駛離。警方指出,該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此外,駕駛於發生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理、逕自離去,亦違反同條例第62條第1項,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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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左轉撞倒斑馬線上行人。(圖/記者翻攝)

楠梓警方指出,若後續調查確認行人有受傷,張姓駕駛可能涉及《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並將依《道交條例》第62條第4項處3,000元至9,000元罰鍰,駕照並將被吊銷;若未停讓行人致人受傷,則將另依第44條第4項處7,200元至36,000元罰鍰。

警方籲:事故必報警 切勿心存僥倖離開現場

楠梓警分局提醒,民眾如發生交通事故,無論責任歸屬或有無人員受傷,都應立即撥打110報案,由警方到場處理;若有人受傷,更應撥打119請求緊急救護。自行離開現場恐涉肇逃,後果嚴重,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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