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網搜小組 屏東報導】

有民眾開在屏東縣麟洛鄉中山路跟永豐路口,結果收到一張罰單,違規事項為: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罰鍰新臺幣1200元 )(記1點)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po 網民眾說: 「各位好,我以我的荷包來呼籲大家注意,即使在這彎道還是要打方向燈。否則會跟我一樣繳稅金,民眾表示平常都有打方向燈,但我三寶真的不知道這裡要打。」罰單開罰地點是屏東縣麟洛公園要往交流道那條路,違規時間為10月3日。

翻攝: 網路

網友就說: 「雖然違規、但覺得很爭議、方向燈是打給前面跟後面的人看、請問前面誰看?後面的車又是在彎道內、請問可以左轉嗎?坐辦公室的人還待在雲端、用路人可憐」. 、「這個其實我也不懂耶!就一條路而已還要打方向燈」、「搶錢嘍」、「學到知識了!原來這裡要打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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